loading ...
loading...

2008-07-15 | 榆林残联私贪162万公款做房补

分享
     162万元的残疾人就业发展基金,竟然被作为购房补贴分给残联干部!近日,榆林市残联原理事长苏锁林因为此事被逮捕,私分的162万元也全部上交财政。 榆林市残联原理事长苏锁林去年下半年就退休了,但去年在任期间,他想给单位干部职工谋点“福利”,后来经研究决定,干部职工买房时给予一次性补贴。价格50万元的房子,单位给干部职工每人补贴10万元,对想买房的临时人员每人补贴3万元,不想购房者每人补贴1万元。

据了解,榆林市残联目前共有16人,每人补贴10万元,临时工2人,每人补贴1万,共需162万元。这么多的款项从何处支出呢?苏锁林动了一番脑筋,想尽办法逃避监督检查。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,我省各级残联都兴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(简称“劳服企业”),残疾人安置达到规定比例后,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,当时也允许收取残疾人就业发展基金(俗称“管理费”),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。当时,榆林市残联也兴办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,特别是2001年左右兴办数量较多,集中安置了几百名残疾人就业。

据不完全统计,截至去年,榆林市残联收取的残疾人就业发展基金有250多万元,但款项却在下属单位榆林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账户上。为了“稳妥”起见,苏锁林把其中162万元款项以培训费的名义,下拨给残疾人劳服企业,然后又让企业再私下上交回来,这样做即使审计、财税部门查账时,也不会出现问题。而162万元就成了残联给干部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。

错上加错:收福利企业管理费已违规

2001年,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通知,取消部分涉及乡镇(集体)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,福利企业管理费就位列其中。该通知明确规定,从2002年1月1日执行,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废止。凡不按规定落实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,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;同时,对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,提请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规定,给予行政处分。

据了解,榆林市残联收取的250多万管理费是近年收取的,大部分是取消福利企业管理费后违规从福利企业收取的,而这次私自分配的162万元残疾人就业发展基金更是错上加错。

据知情人介绍,今年初,有人向检察机关举报榆林市残联基建问题,检察院办案人员到市残联调查时,在财务室桌上发现一张购房交款票据,办案人员从该单位财务人员嘴里套出了购房补贴事情,该案的盖子才得以被揭开。

目前,私分的162万元残疾人就业发展基金已上交财政。苏锁林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已被批准逮捕。

分享 分享 |  评论 (0) |  阅读 (?)  |  固定链接 |  发表于 08:30
搜狐博客温馨提示:搜狐博客官方不会要求参加活动的各位博友缴纳任何的手续费用。请勿轻信留言、评论中的中奖信息,更不要拨打陌生电话及向陌生帐户汇款,谨防受骗!识别更多网络骗术,请 点击查看详情
您还未登录,只能匿名发表评论。或者您可以 登录 后发表。
 
  *中国人爱国心,搜狗输入法爱国主题皮肤下载>>
表  情:
加载中...
回复通知: 同时用小纸条通知对方该回复